10月4日,本报从上海市浦东新区政府获悉,上海畅奕遮阳制品有限公司6·22高处坠落事故已于近日查明。据悉,2023年6月22日6时40分左右,在浦东新区高东镇顾高公路1127号内,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,造成1人死亡。
1.上海畅奕遮阳制品有限公司,统一社会信用代码:91310230MA1HJ1PH9C;住所:上海市崇明区横沙乡富民支路58号(上海横泰经济开发区);法定代表人:张海洋。
2.上海园元发动机有限公司,统一社会信用代码:55Q;住所:浦东新区杨园上游三队东薛家宅1号;法定代表人:徐元根。
园元公司加工车间与仓库之间的过道雨棚原先由张海洋承接搭设,2023年6月12日左右,园元公司发现雨棚篷布BB电子 BB电的app老化有漏水情况,公司法定代表人徐元根电话联系了张海洋,张海洋以畅奕公司名义承接该维修项目,双方口头约定以1.5万元的价格覆盖安装一层新的篷布,未签订书面合同或协议。
经查明,2023年6月22日6时30分左右,张海洋带领张流洋、陈某帅、施献雷以及外租汽车吊进入园元公司。张海洋、张流洋在地面指挥吕恒亮操作汽车吊将新的篷布(刀刮布)吊到雨棚上,陈某帅、施献雷在上面配合作业。6时40分左右,陈某帅从二楼窗户爬至雨棚上,直接踩在篷布往中间走的过程中,篷布破裂,陈某帅从约6米高处坠落至下方地面,张海洋见状后立即拨打了“120”急救电话,救护人员到场后确认陈某帅已死亡。
调查组认为,事故的直接原因为:园元公司2号雨棚篷布老化,陈某帅安全意识淡薄,在没有任何安全防护措施的情况下,直接踩在篷布上行走,篷布受力破裂导致其从高处坠落。
(1)畅奕公司未制定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,没有制定雨棚维修的施工方案,未按要求对临时雇佣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技术交底,未落实高处作业的安全防护措施,未为从业人员配发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。
(2)园元公司未制定承发包安全管理制度和危险作业的管理制度,未与畅奕公司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,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,未审查畅奕公司的施工安全技术措施,对高处作业现场管理缺失,未及时发现并制止畅奕公司的违规作业行为。
调查组认为,张海洋,畅奕公司法定代表人,未组织制定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,未按要求对临时雇佣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技术交底,违反了《安全生产法》第二十一条第二项、第三项的规定,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,建议区应急管理局依法予以行政处罚。
徐元根,园元公司法定代表人,未组织制定单位承发包安全管理制度和危险作业的管理制度,违反了《安全生产法》第二十一条第二项的规定,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,建议区应急管理局依法予以行政处罚。
畅奕公司,未制定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,没有制定雨棚维修的施工方案,未按要求对临时雇佣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技术交底,未落实高处作业的安全防护措施,未为从业人员配发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,违反了《安全生产法》第四条第一款,第二十八条第一款,第四十一条第二BB电子 BB电的app款,第四十四条第一款,第四十五条的规定,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,建议区应急管理局依法予以行政处罚。
园元公司,未制定承发包安全管理制度和危险作业的管理制度,未与畅奕公司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,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,未审查畅奕公司的施工安全技术措施,对高处作业现场管理缺失,未及时发现并制止畅奕公司的违规作业行为,违反了《安全生产法》第四十九条第二款,《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》第三十三条第八项、第十项的规定,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,建议区应急管理局依法予以行政处罚。(文中国基建报 韩东海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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