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是明确整治重点。经营单位不得在广播、影视、期刊发布烟草广告。不得在街道、广场、车站及其公共设施交通沿线两侧等地建筑物及路牌、霓虹灯、电子显示牌,橱窗、灯箱墙壁、遮阳伞设置烟草广告。不得利用交通工具及行李、运货车等设置烟草广告。不利用互联网、音像制品和印刷品发布烟草广告,不得运用烟草赞助开展文体体育活动。
二是加强监督检查。组织执法人员开展拉网式排查,以校园周边、大型商圈、交通主干道、各类专业市场等为重点区域,检查户外烟草广告发布情况,是否向未成年人销售烟草产品等。目前,共出动执法人员160人次,检查烟草经营门店480余家。
三是强化宣传教育。执法人员在检查过程中对《广告法》《烟草专卖法》《未成年人保护法》等法律法规进行了详细解读,指导经营单位禁止以任何形式变相发布烟草广告,提升经营者自律意识和法律认知,自觉规范广告行为。同时提醒商家,严禁向未成年人销售烟草制品,并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张贴不向未成年人出售烟草制品的明显标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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